通用飞机是指除从事定期客运、货运等公共航空运输飞机之外的其他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飞机的总称。
在2003年5月1日,根据民用航空总局开始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来进行梳理。《条例》规定,所谓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试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用于这些活动的飞机统称为通用飞机。目前全世界约有通用飞机30多万架,通用飞机数量在所有民用飞机中占到90%以上
通用飞机是全部飞机类型中,数量最多、型号最多的机种。包括了小型飞机、大型涡轮和螺旋桨飞机等。通用飞机的用途广泛,涉及空中巡逻、空中救助、小型专线货运、资源勘测、农林防护、飞行员培训、公司通勤、私人公务、休闲观光等方方面面。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划分。[1]
按用途划分:运动飞机、公务机、农林飞机和多用途飞机。
按飞机类型分:固定翼飞机:活塞发动机飞机、涡轮螺旋桨(涡浆)发动机飞机和喷气飞机;旋翼飞机: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
按驾驶员技术要求分:私人飞机、公务机、行政、通用及其他飞机。